常見問題
遺產稅問題
遺產稅申報時間為何時?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包括動產、不動產及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是誰?
(一) 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二) 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三) 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遺產稅如何計算應納遺產稅?
(一) 遺產總額:被繼承人死亡時,全部遺產加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上述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之財產後之金額。
(二) 課稅遺產淨額 = 遺產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三) 應納遺產稅額 = 課稅遺產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扣抵稅額及利息。
遺產稅免稅額多少?
遺產稅免稅額為1,333萬元。
遺產稅扣除額如何計算?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7條之1第1項規定,下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一、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53萬元。
二、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6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三、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138萬元。
四、第1款至第3款所定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每人得再加扣693萬元。
五、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6萬元;其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六、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承受人死亡、該承受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七、被繼承人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 80﹪、60﹪、40﹪及 20﹪。
八、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納之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
九、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證明者。
十、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138萬元計算。
十一、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
十二、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登記應檢附文件
辦理繼承登記應檢附哪些文件?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被繼承人除戶謄本、繼承人現戶謄本
- 繼承系統表
- 登記清冊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 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
- 印章《若辦理分割繼承須準備印鑑章》
- 印鑑證明及印鑑章《辦理分割繼承時應檢附之》用途為不動產登記或繼承
- 遺產稅分割協議書《分割繼承須檢附》
- 其他依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辦理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應檢附哪些證件?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土地建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 承買人與出賣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土地增值稅(免)繳款書
- 契稅(免)繳款書
- 出賣人須檢附印鑑證明及印鑑章《用途:不動產登記》
※出賣人持身分證正本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份,得免附印鑑證明
辦理預告登記應檢附哪些文件?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登記清冊
- 權利人、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
- 義務人印鑑證明及印鑑章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 預告登記同意書
※義務人持身分證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份,得免附印鑑證明
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檢附哪些文件?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起造人身分證明文件
- 使用執照正影本
- 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正影本
- 其他依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地籍異動即時通的申請方式?
(一)臨櫃申請:所有權人本人持身分證正本至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辦理。
(二)網路申請:持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的數位櫃臺(詳相關連結)線上申辦。
(三)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時,權利人及義務人雙方可隨登記案件檢附申請書併案申辦。
權狀遺失,申請補發應準備哪些文件?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登記清冊
- 身分證影本
- 權狀遺失切結書
- 印鑑證明及印鑑章
※申請人持身分證正本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份,得免附印鑑證明
